致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持社保卡来我院就医!
请您在挂号前先仔细阅读这封信,在这封信里,我们将帮助您了解如何正确持社保卡在我院就医以及在就医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当您来我院就医时,请务必带上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医保手册》)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您的手上无论是否持有我院的就诊卡,在挂号前请您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医保手册》先到建卡处去进行信息关联,然后再到挂号处去挂号。一定要先挂号,再看病,否则此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无处报销。
社保卡激活前请您务必将以前的门诊医疗费送区医保经办机构写入社保卡,以辟免起付线的重新收取。
挂完号后请您持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到相关诊室就诊,就诊时请您主动向大夫出示《病历手册》,再由大夫开具电子处方和处置单。如果在就医时您未主动出示《病历手册》等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看完病后请您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您要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尤其是明细清单中(丙)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请您妥善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据、清单和处方等相关清单,并保管好您的社保卡。
再次提醒您:您只要领到社保卡来我院看病时,务必做到持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以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如果您来我院时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您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当您因急诊未带卡或者是计划生育、工伤、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持相关证据按原渠道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别是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门诊交费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
为了方便您使用社保卡并了解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保局的网站(www.bjld.gov.cn)和我院的自助服务终端机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热线“96102”和“12333”进行查询或社保卡的挂失。
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的电话:69155579(东院)/88068021(西院)。
以上内容来源:摘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
北京协和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0.4.30
医保患者门诊持卡就医流程
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
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还可咨询当地社保所
北京协和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69155579/ 88068021
自助服务终端机:东院门诊西侧、住院处、西院门诊大厅
门急诊报销药量温馨提示
一.急诊:不超过3日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
二.门诊:一般患者,不超过 7日量
行动不便,不超过14日量
十大疾病,不超过30日量
三.十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慢性肝炎、
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
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可放宽
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四.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患者开药量
不超过一个月。
摘自“2001年2月28日 京劳社医发[2001]23号”文。
注:1.超出医保报销规定范围的药量将做自费处理。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3.公费医疗患者开药量比照医保政策执行
北京协和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0.4.30